委托教育协议书(026)
甲方:晋城市春华素质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:15690844488(微信同号)
乙方: 联系电话:
依据国家法律法规,双方本着自愿互信的原则,经平等协商,达成一致如下:
甲方权利与义务:
1、受乙方委托,对孩子进行思想疏导、行为矫正、文化辅导、法制教育、国学教育及教育转化工作。
2、根据孩子具体情况,制定“1对1”的心理疏导方案,并指定2名心理教师负责实施。
3、根据孩子体质情况,有区别地、循序渐进地开展军事化训练。禁止各类体罚(或变相体罚)、侮辱孩子及超体力的训练活动。
4、孩子情绪稳定后,即安排教师与社会学校同步的、有差异的、循序渐进的 “1对1”的文化辅导活动(仅辅导语数英、物化生、政史地)。
孩子也可以选择学习技能,如播音主持、计算机、音乐、舞蹈、太极拳、美术、自媒体运营,或推荐上5年制大专,或普通大专、成人大专等。
5、每周向乙方通报孩子在校情况,并录制视频提供给家长。家长也可随时通过视频观看孩子在学校活动情况,但不能互动(3个月后可以与孩子视频互动)。总值班电话(13503910148)保持24小时顺畅。
6、孩子在校期间患病,应及时送医就诊,同时联系家长。孩子在校期间每6个月安排体检一次。
7、保证通过XX 月的综合训练(教育转化),使孩子在思想上、心理上、行动上
纠正了不良的行为习惯。如没有达到上述效果,则免费继续疏导。
8、协议到期前15天,应组织专家对孩子的教育转化情况进行综合教育评估,并将评
估结果告知家长。
9、孩子结业时,将孩子在校表现情况反馈乙方,并对其进行2年的跟踪、关注和指导。
10、为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,协调晋城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孩子在晋城市借读提供方便。同时,甲方负责节假日接送孩子,并负责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日常生活。
乙方权利与义务:
1、委托对象:姓名: 性别: 出生年月: 。
2、委托疏导时间: 202X年 X 月X日 -- 202X 年 X月 X日。
3、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委托服务费4.8万元整/年;半年2.8万元。含特别教育费、文化辅导费、食宿费、教材资料费、服装费等。
另交备用金:备用金2000元(含医疗费、保险费、棉袄大衣、入学体检费,其他如内衣内裤、卫生用具等,乙方可以邮寄或自送)。
如孩子拟在晋城市就读,需自行缴纳(公办)学校规定一切费用。同时,需支付甲方接送孩子,及节假日孩子的生活费(总费用120元/天)。
4、孩子入学时,须提供家长及孩子的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的复印件。
5、须如实逐项填写《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》。否则,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。
6、承担孩子体检费(约150元左右/次)、保险费(150元左右),及患病的医疗费。
7、须配合做好以下工作:积极参加家长的培训活动,3个月后,需与孩子保持10
天左右一次的通信联系。结业后,每月应主动向甲方通报孩子的表现情况。
8、孩子在校期间,无特殊情况,不得提前结业。否则,甲方不负责教育转化的效果。
本协议也即自行终止,所缴费用不退(不含备用金,除去孩子使用外退还余额);因特殊情
况,需临时带走孩子回家的,不得超过5天。否则,其后果自负。
9、送寄衣服、零食等,需提前与孩子班主任联系后实施。
10、因甲方原因,导致孩子身体伤害的,有权追究甲方的相关责任。
11、通过远程视频24小时了解孩子在校的全部踪迹。也可与班主任教师电话了解、询问孩子在校的全部情况。
13、孩子结业时,须逐项结清“备用金”的使用情况后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14、如需甲方去接孩子,按照每公里2元(单程)的标准(含高速费、汽油费、人工费、汽车折旧费等)。
其他事项:
1、本协议未尽事宜,可以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2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,如发生争议,应友好协商解决。否则,应通过甲方所在地的司法机关依法解决。
3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甲方(盖章): 乙 方(签字):
法人签字: (监护人身份证号)
202X 年X 月 X 日
附:
账 号:485120100100127841
户 名:晋城市春华青少年素质教育咨询中心
开户行: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红星街支行